解读《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

2012-10-25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9月18日,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现就《贯彻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期相继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若干重要建设目标。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着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的责任,《决定》和《规划》印发后,商务部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专门批示,要求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决定》和《规划》精神,全面部署商务系统做好相关工作。
  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生猪屠宰行业监管,酒类流通、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等流通领域食品行业管理上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并取得一定成效,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流通领域食品行业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生猪屠宰行业产能总量严重过剩,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和管理落后;酒类流通、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数量多、部分生产经营者经营管理不规范;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还不尽完善、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进一步解决制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商务部近期出台了《贯彻意见》,提出了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经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执法等方面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实践证明,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主动出击,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是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
  2011年以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在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等行业也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今年商务部和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5.3万个,查处私宰窝点和加工店2257个,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5475个,处罚涉案人员3790人,查获非法屠宰肉品90万公斤,罚没款3583万元。在节假日等酒类消费旺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检查酒类经营主体42.6万户,检查酒类进口商6904户;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287起,涉案货值3.1亿元。《贯彻意见》强调要把集中治理整顿机制化、长期化,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下去。同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隐患,采用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整治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在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稳步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