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IEC制定了新的《IEC销售政策》,以求为IEC所有出版物、文件和数据提供全面的版权保护。
(1)IEC版权政策的基本原则
1)IEC版权政策的目标是促进实现IEC的目标,并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以透明的方式在国家和区域
标准中实施IEC国际标准;
2)IEC版权政策主要由各个成员国负责,IEC中央办公室将给予支持;
3)任何IEC文件的文本使用权都归属于IEC。在IEC出版物中使用版权公告和声明任何形式的复制都
必须得到组织书面同意;
4)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在其国家法律的授权下保护IEC国际标准和其他有偿传递物文本的完整性,并
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制或销售。中央办公室应该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配合这样的行为。
(2)成员在制定、修订标准或者为图书馆建设而使用IEC文件时的规则
1)如果成员要求,仅为成员国图书馆使用的目的,成员可以获得有水印的不可修改的电子出版
物;
2)委员会投票的标准草案(CDV)和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可以以不能修改的电子形式在IEC
的文件服务中出现;
3)如果翻译国际标准,对讨论新的标准或者修改标准是有益的,则不收取版权费;
4)可以在国家标准目录中部分或者全部地复制IEC的目录。
(3)将IEC文件采纳为国家标准而使用IEC文件时的政策
IEC成员将IEC的文件采纳为国家标准,允许免费使用其电子形式的文件。但使用PDF格式的文件需
要根据成员和中央办公室之间的协议而定。
(4)商业性使用IEC文件
商业性使用IEC文件的版权政策与ISO的相关版权政策大同小异。但IEC按照文件种类的不同,将
商业性使用行为分为使用国际标准、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和其他有偿传递物3种。然后,再根据文
件存在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纸质和硬拷贝、电子版本(包括PDF格式和数据库)两类。IEC对各
类国际标准的商业性使用行为都作出了具体规定。